录取原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操作办法:
(1)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续志愿依次类推。
(2)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本校美术、影视、舞蹈类专业的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并按专业(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线)的要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