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4 16:2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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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同意,我院也可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招办的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招办的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在符合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可调整专业(不收取调专业费)。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