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9 20: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专一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高中起点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专科分数线。

2.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3.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第一志愿,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视我校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未填报我校志愿且不愿服从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4.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对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所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有文体专长和英语分数高的考生。

7.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男生不低于1.65,五官端正,口齿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