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0 10:29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条: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招生录取时,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