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2 18: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理工类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A,A+B+,A+B,AB+,AB。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浙江上海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产品设计专业2015年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已投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占60%,专业课成绩(折合成750分)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所在省份的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按照考生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安排录取考生的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方向)国际班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2015年在内蒙古、辽宁、吉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和青海有民族班招生计划,共计划招收50人,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在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下最多降低40分投档。按照民族班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和本专业其他学生混合编班,学生毕业后须返回生源地就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有转专业政策,学生入学后前三个学期可申请转专业,经转出院系和转入院系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即可转专业。

其它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校部分专业因其专业的特殊性,建议相关考生谨慎填报。

(1)色弱: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物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2)色盲:上述各专业及地球物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