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6 16:13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2、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
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志愿表,准确填写学院代码、专业代码。
统招大专生在2011年高考志愿表中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将被优先录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可在我院驻各地市招生点报名或直接到学院报名。
3、 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立足陕西,面向西部经济。建设和发展适应市场需求,为IT产业培养实用型专科层次的电子科技类专业人才。
4、毕业与发证:
统招大专:由学院颁发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修学期满,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文凭。
凡被学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凭正式录取通知书将户口直接迁入学院(西安市集体户口),毕业生由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  
 5、我院同时招收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的学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对往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