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6 13:5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艺术考生

1.装潢艺术设计专业须有专业考试(美术类)合格证;

2. 表演艺术专业我院认可区内外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3. 航空专业男身高1.72米以上,女身高1.62米以上,裸眼视力5.0以上,不招色弱、色盲者。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七、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