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6 16:4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2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3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4
、对艺术类(美术、音乐类等)考生,须取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证。 舞蹈表演的考生须参加我院或其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表演艺术(阿依特斯艺术)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招生办与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