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0:01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2年面向全国30个省份(除港澳台地区、西藏)分16个专业2个专业方向招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不招收艺术类考生,但报考我院的考生有艺术类特长的,我院参照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颁布的加分政策执行。

加分政策

我院参照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颁布的加分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院参照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颁布的加分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院校“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满足普通高校对招生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被我院录取后不能调整专业。

其它


语种要求: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男女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