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7 10: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办法说明

  

我院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院2015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其他省份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6、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

报考辽宁何氏医学院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地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层次合格证。

我院艺术类专业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动画、产品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不要求英语小分,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英语成绩相同,则文史类考生依据语文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据数学成绩顺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xml:namespace>

报考辽宁何氏医学院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地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层次合格证。

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动画、产品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艺术类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以文化课成绩(包括数学分)的40%和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60%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不要求英语小分,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