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07 11:0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第二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院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政策,与应届生录取政策一致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依据学院转专业规章制度。

其它

我院2016年在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我院2016年根据招生省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