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6 09:50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计划全部安排在陕西招生,录取批次为高职批次。

院校代码:8115.

院校名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没有艺术类招生。?xml:namespace>

加分政策

我校同意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xml:namespace>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关于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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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招生无特殊要求。?xml:namespace>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转专业与转学的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倡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更好地将学生的学习兴趣、所学专业与其未来的职业生涯选择结合在一起,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大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学。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生可以申请在校内转专业:

(一) 学生在某一专业、学科方面确有特长,通过转专业更能有利于学生发挥其专长,自主学习成才;

(二) 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休学学生复学后,无原所修专业者;

(五)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二年级及以上者;

(二)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

(三)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已办理试读手续者;

(六)已符合退学条件者;

(七)曾转专业者;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 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一)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籍管理,原则上各专业转出转入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10%

(二)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六月份上旬。

(三) 校内转专业,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招生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四)学校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五)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重考或重修;不及格课程数达到退学标准的,应予退学。

(六)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应当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学生工作部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进行认定。

(七)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且合格后方可毕业和获得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但尚能在其它院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可以申请转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学:

(一)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者;

(二)二年级及以上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

(四)因成绩不及格留、降级、休学或应作退学处理者;

(五)试读生或其它学籍不正常的学生;

(六)无正当理由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

第七条 申请转学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校学生要求转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申请,招生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校长批准,由拟转入学校审核报批。具体手续按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二)转学手续应当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六月份办理。

(三)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校的,按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附则 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注:在某一专业、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指:

1、参加与转入专业相关国家、省级学科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排名在前三位者。

2、提供确凿证明证实申请者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

其它

声明

1、由于我校所开设专业为交通土建类专业,属艰苦行业,请女生谨慎报考。

2、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xml:name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