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4:5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河南省、辽宁省、内蒙古、山东省、黑龙江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热能与动力工程两个专业在重点批次录取;吉林、辽宁、黑龙江艺术类在提前批录取;河北、山东、辽宁体育的社会体育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山东艺术类在本科一批录取;其余省市区本科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专科专业在专科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

1、报名条件: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无色盲、色弱,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参加我校术科加试或面试取得《加试合格证》者(吉林省美术类考生参加省美术类统一测试,报考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单独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

2、报考办法:考生须先参加我校组织的术科加试(面试)。术科加试(面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加试合格证》,考生持《加试合格证》在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学校及专业代码详见本省招办印发的《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报考本科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无术科加试。报考我校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术科加试,加试内容:素描、色彩,考生自备画具。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将依据各省招办提供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及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按加试所报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报考第一志愿优先录取、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以身高优先)。

加分政策

严格加分调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如果省级招生委员会给予加分,我校在提档时均予以承认,分值最高20分,不累计,按实际考分分专业录取。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之外的加分项目不予承认。(少数民族、三好学生的加分可承认)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东北电力学院对所有高考的考生均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入学后,经过一年学习,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的学生可以在相同学科门类中重新选择专业。 对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经考核后可进入我校因材施教实验班学习。对实验班学生,前两年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后两年实行导师制,让学生能尽早接触科学研究,真正体现因材施教,并可根据本人志向在全校范围自主选择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