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1 16:5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执行各省招委的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院执行各省招委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院对往届生的录取无特别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被录取考生如有专业调换要求,在入学报到后,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学院按有关规定办理。

其它

录取规则及要求:
1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即将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调剂到其它专业的考生如想改换专业,可在入学后办理。同分情况下,实行志愿优先。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委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所有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8、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录取按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