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7-06-20 11:46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本科一批次招生

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其它省份控制在120%以内。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专业安排时,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就是将我校调档线上所有学生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已满,顺序考虑这个考生所报第二专业,如果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才依次考虑下一个考生的志愿。

3、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A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4、我校在录取及分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语种,但我校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7、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数学类等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入学学习基础课程一年或两年后,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志愿情况再选择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学后,经过一年的基础课程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可在学校公布的可接收专业和规定的名额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成绩排名不在前10%的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调整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