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1 15:11

录取批次的安排

省份

层次

类别

录取批次

黑龙江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三批A

黑龙江省

本科

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二批A、B段

天津市

本科

普通类

本科B阶段

河北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

内蒙古自治区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

辽宁省

本科

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批

吉林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

江苏省

本科

普通类

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安徽省

本科

艺术类

艺术第二批(统考本科模块7)

四川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

四川省

本科

艺术类

艺术本科一批

贵州省

本科

普通类

第二批本科

贵州省

本科

艺术类

艺术类平行志愿本科院校

云南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及预科

广西自治区

本科

普通类

本科第二批

山西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C

陕西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

山东省

本科

艺术类

艺术本科批A段

河南省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

河南省

本科

艺术类

艺术本科B

新疆自治区

本科

普通类

本科二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一联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本办法若与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各省考试院政策为准。(例:安徽省艺术类专业根据安徽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课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校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承认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承认当地省招生办对少数民族的加分及照顾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