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8 16:01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我校录取的规则:

1、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报考我校生源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自主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1.2。

2、我校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认可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加分数直接计入考生投档总成绩并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专业录取时,我校以考生投档总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我校会参照考生本人综合评价信息及各单科文化成绩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5、我校有4个本科学院的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二年后再根据学生在校成绩绩点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6、本科英语语言类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合格及以上(不进行口试测试省份则不受等级和分数限制)。

二、对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剂退档后所进行的征集志愿录取,我校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一本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2B及以上,专科则要求为2B4C1合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对新疆、西藏等特殊地区考生,我校按教育部和各省招办认可并公布的加分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教育部民族司的招生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生均按“政策性定向生”认定。根据对非上海生源入沪政策的要求,所有定向生均可以在上海地区就业,可以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居住证通知单申领手续,但无法办理户籍申请。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政策同应届生的录取政策,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展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凡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修完第一学期的课程后,符合有关学院转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部分实行按学院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入学两年后根据所在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进行专业分流。(详见我校教务处网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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