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6:37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1年上海电机学院秋季招生录取原则及加分政策
一、录取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市):
1、对进档考生将按分数(含校内加分)高低排序,根据考生志愿情况进行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当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挡的省市,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挡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二、校内加分政策: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我校技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点,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我校决定对具备此素质的学生在招生专业录取中给予校内加分政策。
(一)、适用对象:参加上海秋季高考考生
1、  加分项目: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的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
2、  评分细则: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10-20分;高中阶段获得过区(县)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5-10分。
3、  说明:
1)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后实施。
2)  此政策加分将在我校进档线上予以加分。
3)  此政策加分与上海市统一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
4)  受理时间截止2010年5月20日。
(二)、为鼓励各省(市)重点线上考生报考我校,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2011年本科招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1、适用范围:第二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达到或超过生源省一本线的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考生;已全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则将第二批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视为第一志愿。
2、奖励额度: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名额不限;另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助学金,金额为2000-3000元/学年。
3、解释权归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