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15:0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阳光招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录取具体规则如下,无专业级差。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相关类别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类别

报考专业

2018年录取规则

备注

美术类(一)

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美术类统考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美术类(二)

绘画、雕塑、公共艺术

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

按照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三)

文物保护与修复

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

摄影

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50%+校考专业分*50%)


广播电视编导

编导类省统考成绩合格。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50%+校考专业分*50%)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表演(音乐剧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流行舞蹈、流行演唱、时尚表演与推广)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类

文化产业管理

在普通类二本批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相关说明: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线(专业所在批次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普通类专业除外)为前提。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各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满分750分统一换算,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各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不分文理的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我校录取时不限定外语语种,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上述专业大类分别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非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