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中的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经学校确认,各批次文理科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必须在录取之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比赛原始成绩等相关材料)
(1)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主持)、曲艺、戏曲类艺术测试并获三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
(2) 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田径、武术、游泳、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非体育专业考生;
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1.学生入学后有两次转专业机会,分别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和二年级第二学期。转专业成功的学生不能再次申请转专业;
2.招生批次、专业类型(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相同的专业间可以互转;
3.非师范类专业转师范类或第二批次专业向第一批次转入者,其专业综合排名应在年级前30%,且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3.0 及以上。转专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杭师大办字[2012]51号)执行。
具体转专业的办法以当年杭州师范大学生教务处网上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