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1 14: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详见“招生章程”第五条“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表演专业和安徽省艺术类(美术)考生,其录取办法按所在省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外省艺术类(美术)考生,其录取办法是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分数综合排名(综合成绩=专业分×60%+文化分×40%)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为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加分政策

在不超出教育部标准的前提下,我校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分数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不超出教育部标准的前提下,我校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分数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执行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对往届生没有特殊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给学生选择更多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徽工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学校将适当控制转入人数。

第二章   校内考核方式转专业

第三条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以校内考核方式申请转专业:

 1.思想品德好,学习目的明确,勤学上进,未受过任何处分。

2.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

3.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相同(高考类别指普通文理科、专升本、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四年一贯制等不同类别)。

4.身体条件应符合拟接收专业体检标准或相关要求。

第四条  各学院应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做好转专业考核工作,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各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均应做出明确的规定,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

2.各学院在第二学期开学初,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向教务处报送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及报名条件,由教务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安徽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内考核方式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转入学院和教务处,转入学院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转专业考试。

4.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认真组织好转专业考核工作。考核重点可放在学生专业基础素质及专业特长上,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等)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申请人数少于计划数的,可采取面试等方式考核。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5.考核结束后,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按申请专业排序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人数应不超过公布的计划数),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学校将根据公示结果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校内考核方式转专业通过学生名单。

第五条  转专业考核通过者必须参加第二学期原专业的学习及考核。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等情况,按考试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凭教务处通知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第三章  特殊原因转专业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也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关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转专业的学生,其审批原则及办理办法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安徽工程大学普通本科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同时,须附成绩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2.因患病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并需经校医院审核、认可。

3.因“确有专长”转专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A类)二等奖以上且排名第一者。

(2)以第一作者在二类及以上刊物(不含增刊)发表一篇以上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学术论文者(以发表刊物为准)。

(3)取得和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授权的软件著作权且排名第一者。

4.特殊原因转专业学生的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办理正式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  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  凡当年第一批次录取、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校且总分高出我校在该省投档线15分及其以上且无第十条所列情况的学生,进校后可自主选择专业一次。符合此条规定的学生,应于第二学期第一周内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第五学期开学以后申请的。

3.文经管法类专业的文科考生转入理工类专业的。

4.中外合作专业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

5.作退学处理的。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能进行一次。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十二条  学生应修满转专业前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转入新专业后执行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作为专业选修课学分记载,学院应有专人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徽工程大学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校教字〔2012〕4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其它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