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6:1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安徽省:文理科在文理科本科一批;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省统考艺术本科批),摄影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空乘与礼仪方向)在艺术本科第三批(省内校考批);体育类专业在体育本科一批; 社会体育(体育表演方向)专业在体育类单独考试批。

其他省详见各省报考指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音乐、美术类(含动画)专业

A.安徽省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方法如下: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0,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

B.其他省考生,均使用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2、音乐、美术类(动画除外)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不含江苏省考生),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今年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3、摄影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线(生源所在省有其他规定的按所在省规定执行),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择优录取。综合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40%。

5、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已通过专业面试的考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30%。

6、江苏省考生: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文化成绩在本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音乐、美术类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报考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生源所在省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所有希望转专业的学生,于一年级上学期基本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通过考试,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可以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