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持有我校艺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本省有关专业统测成绩要求,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 注:(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安徽省艺术类执行《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其他各省考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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