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7:2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执行各省分制定的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凡持有我校艺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本省有关专业统测成绩要求,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  注:(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安徽省艺术类执行《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其他各省考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及规定。

 

 

加分政策

      承认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黄山学院转专业规定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