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2.艺术类专业(美术学类(绘画、动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录取规则。(一)山东、江苏、山西、福建、河北、黑龙江、辽宁、广西等8省,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投档线且专业课成绩取得我校合格证,根据考生所填院校志愿,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综合分换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顺序以此排序。(二)安徽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
3.如果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它特殊要求,则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我校对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安徽财经大学2015年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分流原则
我校2015年按专业(类)招生录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申请实行两次分流。
第一次分流:选择专业(类)。大一年级结束,学生原则上自愿选择继续修读专业类或转入其它专业类。
第二次分流:选择专业类内本科专业。大二年级结束,学生原则上根据本人志愿在正在修读的专业类内部选择专业。
补充说明:
1、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金融学、金融学(国际金融),学生申请会计学等专业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艺术类学生限定在艺术类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分流;
3、职教师资、第二学位招生等特殊类别学生,不参与分流;
4、如果国家相关文件有特殊要求的,则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5、本原则适用2015年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由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