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6:5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是财政部、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面向全国三十个省份招生,其中参加重点及第一批录取的省份有: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二十八个省份。北京、上海目前在二本层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2019年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一)艺术专业成绩全部使用各省级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二)湖南省艺术类选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云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艺术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三)音乐学招收声乐、器乐方向,其中器乐方向仅进行钢琴、古筝和萨克斯三种乐器的培养。

加分政策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条件对待。 

    (加分或降分政策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实行学院大类招生后是否可以调整专业(类别)?

答:我校实行按学院大类招生后,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提供一次大类分流即调整专业(类别)的机会。转换专业(类别)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底至5月初举行。各专业(类别)转换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在网上公布。原则上每学年报名转出的学生数不超过本年级该专业(类别)总人数的25%,转入学生数不超过本年级该专业(类别)总人数的10%。学生不能跨科类、跨批次调整专业(类别)。转换专业(类别)依据“学生志愿”和“综合分数”。综合分数包括高考加权分、第一学期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转换专业(类别)考试总成绩。

(具体见《江西财经大学“学院招生、大类培养”全日制本科学生分流方案(修订)》江财教务字〔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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