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9:5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泰山学院新生录取原则


一、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三、公费师范生招生,按《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舞蹈学(健美操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舞蹈学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与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共同组织的舞蹈学专业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二、外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三、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舞蹈学(健美操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录取时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美术学(含师范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文学编导类)=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五、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2.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山东省内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山东省内美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是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三、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专业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社会体育专业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

四、我校录取的美术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分油画、国画和书画三个方向。新生入校后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愿选择专业方向。

五、艺体类考生入校后要进行专业复查。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