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9:46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从2011年开始山东省计划列入二本计划招生,其他各省(除浙江在本科二批录取)均列入各省本科三批录取;

专科:列入各省专科高职批录取。

注:最终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考试院印制的《2011年填报志愿指南》或者《招生考试报》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考生取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的《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可根据专业合格证层次填报我院的本、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志愿;报考我院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需取得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合格证》。录取时,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艺术类专科专业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加分政策

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后可以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我们确保学生能够学到自己喜欢的专业!

其它

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我院将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已填报了我院志愿,又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通过电话方式与考生或家长联系,征询考生本人或家庭意见。经确认,对以下情况的考生予以退档。

1、         考生或家长表示不来上学者;

2、         考生电子档案中所留电话为空号或停机者;

3、         其它非我院原因联系不上的考生。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无故不报到者,学院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考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