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涉及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1、非江苏省艺术类专业:
1、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涉及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若无对应省统考(或联考)的,则不作要求。
2、单科要求:除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专业英语单科不做要求外,其余所有艺术类专业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计);另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
3、对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以下规则择优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
高考文化成绩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另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经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进档后给予综合成绩加10分的优惠。
注:艺术类文化课成绩与生源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均按满分750分折算。
★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其中文化成绩按照750分制折算。
2、江苏省艺术类专业:
1、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统考需成绩合格,若无对应省统考的,则不作要求。
2、单科要求:除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专业英语单科不做要求外,其余所有艺术类专业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56分;另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6分。
3、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
以省统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音乐表演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音乐学(师范)专业:以省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其中文化成绩按照750分制折算(即: 文化成绩=考生实考文化成绩*750/440)。
所有考生在录取时相同对待。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如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专业论文、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需由专家委员会审核、面试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3.申请转专业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成绩绩点达1.0 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 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 等),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
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学生;
2.艺术类、体育类跨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应予退学的学生;
5.录取时的下一批次专业向上一批次专业;
6.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7.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8.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