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0: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适用该规则的本科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编导;专科专业有: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新闻采编与制作、播音与主持、影视编导。

2、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适用该规则的本科专业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摄影;专科专业有:摄影摄像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表演。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