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4 16: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部专业按第一批本科招生,在河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重庆市和青海省的部分专业按第一批本科招生,在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按本科批招生。在吉林省、福建省和陕西省按第二批本科招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对内蒙古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不含平行志愿排序分),对于按照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安排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不含平行志愿排序分)。

根据有关规定,少数民族学生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幅度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普通本科各专业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招少数民族学生为主,同时也招部分汉族学生,少数民族比例约占65%。美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考生不受民族成分限制,预科只招少数民族考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在部分地区只招少数民族考生。

    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http://www.scuec.edu.cn/s/27/t/1928/e0/ca/info123082.htm

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

http://www.scuec.edu.cn/s/27/t/1928/04/73/info132211.htm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