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8:3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专业成绩为2011年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艺术专科录取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投档特征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省不尽相同。艺术本科专业录取办法:未进行专业统考的省(市)、认可其它同批次本科院校的专业合格证,录取规则为:我校未进行本科专业校考的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特征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省不尽相同。(如湖北省的投档特征分数为:(专业分×60%+文化分×40%)×2)。我校组织本科专业校考的省份(安徽、湖南、江西、江苏)艺术本科专业在专业、文化成绩双过线前提下,以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