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次 | 省份 | 录取批次 | 科类 | 计划数 | 合计 |
本科层次 | 广东 | 本科 | 文科 | 2115 | 5144 |
理科 | 2449 | ||||
美术 | 420 | ||||
音乐 | 160 | ||||
湖南 | 本科二批 | 文科/理科 | 25 | 400 | |
海南 | 本科B批 | 文科/理科 | 65 | ||
江西 | 第二批本科A段 | 文科/理科 | 35 | ||
广西 | 本科二批 | 文科/理科 | 48 | ||
浙江 | 综合改革 | 文科/理科 | 20 | ||
江苏 | 本科二批 | 文科/理科 | 30 | ||
贵州 | 本科二批 | 文科/理科 | 60 | ||
湖北 | 本科二批 | 文科/理科 | 30 | ||
四川 | 本科二批 | 文科/理科 | 57 | ||
福建 | 本科二批 | 文科/理科 | 30 | ||
专科层次 | 广东 | 专科 | 文科 | 95 | 190 |
理科 | 95 |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
美术类专业(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录取时只采用广东省美术统考成绩。
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综合分=术科分×60%+文化分×40%。在省招办投出的档案中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60%+文化分×40%。安排专业时,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