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3 11:5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美术、舞蹈)专业,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术科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再进行调剂,若术科联考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五邑大学单独组织的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校考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校考未取得本校合格证者,不予录取。
专业录取原则以我校当年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美术、舞蹈)专业,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术科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再进行调剂,若术科联考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五邑大学单独组织的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校考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校考未取得本校合格证者,不予录取。
学校术科类联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加分政策
专业录取时对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