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09: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的招生批次共有6个批次,分别是:

(1)本科提前批: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2)本科第二批:所有本科专业;

(3)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

(4)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生;

(5)高职高专普通批:所有高职专科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摘2017年招生章程)

第十条  美术类本科广告学(广告设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 % +专业考试成绩×6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摘2017年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入学注册学籍后的转专业按照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西财经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有证据表明学生确有专长且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符合转专业规定条件,无不得转专业规定情况的,经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可以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