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0 16:5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今年仍将继续面向全国招生。经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我校2015年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湖南、湖北、广西、海南、河南、江苏、福建、安徽、山东、山西、河北、内蒙、青海、甘肃、天津、吉林、辽宁、黑龙江、新疆、江西、陕西、宁夏等27个省市参加重点批次录取,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注意当地招生考试报的相关信息。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我校各类别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了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且合格,专业成绩认定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四川、重庆考生的专业成绩认定该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数字媒体艺术与动画类、设计学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且合格,专业成绩认定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四川、重庆考生的专业成绩认定该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 +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满分×100)×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xml:namespace>

加分政策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我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相关规定处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