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2 15: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艺体批、本科一批(含普通一批、国家专项、地方专项、省内预科)、本科二批、专科批(省内)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生源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考生中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四川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四川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各省级招办面向全国普通高校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进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四川省和其他省份的民族考生相关政策,并设有省内民族预科。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的录取无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具体转专业政策以当年教务处通知为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