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20: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提前批、单设本科批(A、B段)、本科一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非艺术类专业确定原则:

平行志愿:按照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非平行志愿:以调档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预录取分数线以上,因退档而产生的专业缺额由预录取分数线以下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江苏省: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达到BC以上,必测5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浙江:按照浙江省专业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上海: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上海和浙江考生请按照本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陕西科技大学和英国阿尔斯特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工业设计(080205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陕西科技大学和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的学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中外教师联合执教,学制四年,灵活采取4+0”、“3+1”或“2+2”的培养模式进行教学。学生可以在国内完成本科阶段四年的学习,三分之一的课程由外籍教师讲授;也可以自愿选择去英国阿尔斯特大学进行12年的课程学习。赴英学习的学生,在英期间按照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的标准缴纳学费。通过以上三种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拟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合格成绩,具体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考生需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属省份规定分数线,并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1.非陕西省生源:

1)平行志愿

我校拟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若执行平行志愿,则录取原则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2)非平行志愿及一档多投志愿

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满额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时以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上海和浙江考生艺术类选考科目不限。

2.陕西省生源: 

根据陕招办〔201834号文件精神,设计学类专业按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在公布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省份,录取时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等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加分政策

陕西科技大学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对于享受特殊照顾考生的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了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发挥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特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陕西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群的划分

全校各专业划分成以下五大专业群:

化工类专业群:包括轻化工程、轻工类(印刷工程、包装工程)、材料类(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纳米材料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乳品工程)、生物工程、药物制剂、制药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石油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等专业;

机电类专业群:包括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学类(含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业设计、应用物理学、教育技术学等专业;

经管文史类专业群: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等专业;

美术类专业群: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

其他艺术类专业群: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

 

二、重新选择专业的要求

普通本科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修完第一学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身心健康,无因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况,允许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1.第一学年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群5%以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可在全校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不跨文理、艺术科类);

2.其他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可在所在专业群内申请转专业,如果跨专业群(不跨文理、艺术科类)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后应降级随转入专业低一年级学生学习;

3.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本科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允许在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内转专业,不允许转入本学院以外陕西科技大学其他专业学习;

4. 满足一定条件的陕西科技大学全日制非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新生或完成第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可提出申请转入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相关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