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摘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公安类专业除外)。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批次遵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其他专业(公安类专业除外)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公安类专业投档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比例最终以录取时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比例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其它的非平行志愿进档考生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招生专业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关于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一)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二) 日语只招收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
(三) 法语只招收应试语种为法语或英语的考生。
(四)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但进校后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除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选考科目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送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其中学校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等级为AB。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公安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立院校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在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五条 关于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一)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我校治安学、侦查学、侦查学(职务犯罪侦查方向)和边防管理等4个公安类专业及方向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 学校对公安类专业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三) 学校对公安类专业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四) 学校对报考提前批录取的公安类专业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试,不进行面试。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
(五)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批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实行按志愿先后、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六)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批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
第二十六条 关于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
(一) 报考艺术设计(动画方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所在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所划定的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艺术设计<动画方向>招生简章》进行录取。其中在江苏省根据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政策和学校的美术专业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二) 报考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艺术设计(动漫游戏方向))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所在
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取得省统考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美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 艺术类美术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调整专业。
第二十七条 对于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录取要求,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办或考试院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以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查询网址: http://bkzs.znufe.edu.cn。
我校将按当地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认可并执行各省的加分政策。
我校将按当地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认可并执行各省的加分政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治安学、侦查学和边防管理3个专业在提前批录取(以下简称"提前录取专业");其他专业(以下简称"非提前录取专业")均为第一批。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执行,其中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其中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
(一)招生计划小于200人(含2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20%;
(二)招生计划200-5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10%;
(三)招生计划大于500人(含500人)的省(市、自治区)为计划数的105%;
(四)提前录取专业一律为计划数的120%。
第十三条 学校对非提前录取专业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录取专业的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5%。
第十四条 学校对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试,不进行面试。考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录取专业实行按志愿先后、按高考成绩高低的办法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英语和日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学校除开设少量的日语班、俄语班外,一般按照英语组织第一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本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实行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级差视同第一志愿进行投档的办法,我校将以当地实际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为基数,按下列分数设立院校分数级差,在当地招生计划的2%内择优录取:
(一)满分90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58分;
(二)满分75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48分;
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且不设立院校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对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当地实际录取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为基数,按下列分数级差处理:
(一)满分900分的生源地: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4分;第二与第三及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二)满分750分的生源地: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3分;第二与第三及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