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07年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的相关规定,2007年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取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的新疆考生还需获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其他各省艺术类考生还须符合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关于2007年艺术类专业报考的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单科成绩要求:报考汉语教育学院对外汉语专业(文理兼报)的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人文学院汉语言专业的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外语学院英语专业的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的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少数民族数学、物理专业实验班,数学成绩不低于70分,理科综合不低于100分,汉语成绩不低于130分。以上科目满分以150分计。
4.专业录取原则:(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