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独立学院按办学成本收费,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学生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入住由学院统一安排。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为鼓励学生学习积极上进,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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