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1:07

体检要求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但鉴于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毕业生性别有要求,请男生慎重报考;有肢体残疾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各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男生身高低于4000px、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护理、助产专业;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医学营养专业。

二十六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报读我校医药卫生类各专业的考生需色觉正常,色盲或色弱者不予录取。

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