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7:16

体检要求

1、生长军官学员体检要求:身体条件。参加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且结论均为合格。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有关要求。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审复查,复审复查不合格的考生,退回生源地省级招生办。

2、无军籍地方生体检要求:(1)招收无军籍学员体检标准原则上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除此,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2)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规定组织体格检查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学校认定不宜在军事行政区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军队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