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0 11:10

体检要求

  

录取体检标准

        一、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条件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二、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公分、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裸眼视力不低于4.6,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及生物医学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残疾考生慎重报考。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