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0 10:35

体检要求

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

一)医学相关专业不予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肝功能异常、晕血症、肢体残缺、双上下肢不能正常运用、各类创伤致严重后遗症、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及专业课学习的考生。

(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专业不录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e抗原、核心抗体三项均阳性的考生。

(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我校各专业考生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查化验单。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左利手”考生。

(五)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身高要求女生155cm以上,男生165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