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
(一)医学相关专业不予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肝功能异常、晕血症、肢体残缺、双上下肢不能正常运用、各类创伤致严重后遗症、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及专业课学习的考生。
(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专业不予录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e抗原、核心抗体三项均阳性的考生。
(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我校各专业,考生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查化验单。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左利手”考生。
(五)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身高要求女生155cm以上,男生165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