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民族学
层次 本科
国家特色专业
专业类型 法学
专业类别 民族学类
年限 二年

一、专业代码:030401

二、培养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人文精神、科学理念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要求培养对象具备国际视野和国情意识,具有田野调查、理解与分析民族社会文化和跨文化沟通的能力,以及开展民族工作与服务社会的能力。有一定创新创业能力和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与能力,能能够胜任党政机关、教学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国际组织、企业的相关工作,以及民族宗教事务、文物与博物馆、文化创意与文化产业、文化传播与新媒体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专业人オ。

三、培养规格

民族学专业基本学制为全日制4年,实行学分制,适当缩短或延长年限,但不得少于3年。毕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民族学专业人才培养达到如下规格。

1.知识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方法,同时具备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相关知识和方法。

2.能力要求

基础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较熟练运用1门外语听、说、读、写,以及熟练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

学习能力。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逻辑思维,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专业知识与研究方法,以及信息检索与处理的能力。

田野调查能力。具有独立开展田野调查,提炼、分析实地获得的田野和文本资料,以及撰写专业调查报告的能力。

科研能力。掌握本专业文献检索、整理与分析方法,并具有跟踪和分析国内外研究动态,发现理论与现实问题,以及撰写符合学术规范的科研成果的能力。

创新能力。具有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独立思考,就理论问题提出新见解、新观点,以及就现实问题提出新对策的探索性创新能力。

实践能力。具有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涉及民族工作、跨文化沟通的实际问题,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

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协调、组织、团队合作,以及跨文化沟通的能力。

3.素质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有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有遵纪守法、敬业爱岗、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团结合作的品质。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素质、熟练的实地调查素质、健全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身体素质。

四、师资队伍

目前民族学师资队伍有19名专职教师,其中教授1名,副教授7名、讲师7名、助教4名、教务、学生管理人员4名。民族学专业教师学历均为本科以上。其中博士2名、在读博士3名,硕士经以上16名。另有客座教授7名,并有12名双师型教师。

五、主要课程

民族学专业核心课程有:民族学论,中国民族概论,世界民族概论,文化人类学理论,田野工作与民族志写作,中国民族史,民族学与人类学经典导读,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政治、法律与社会,经济、文化与发展,宗教与文化,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社会学概论,社会研究方法。

六、学制与学分要求

以四年制为基础,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民族学专业的课程体系由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与毕业论文(设计)三部分组成。理论课程由通识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特色课程等组成,学生修满163学分方可毕业[专业核心课程21门(计63学分),其中15门(计45学分)为必选核心课程,另至少开设6门(计18学分)可选核心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应占总学分的20%以上(含20%)]。

七、就业面向

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党政机关、教学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国际组织、企业的相关工作,以及民族宗教事务、文物与博物馆、文化创意与文化产业、文化传播与新媒体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专业人オ。

八、社会人才需求

民族学培养的人才有较宽的知识面,是适应社会需求的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人才,民族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在各级党政机关中的民族、宗教、统战、民政、侨务、旅游、文物、博物馆等部门以及相关的政策研究机构、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各类公司、企业、外国在华机构及基金会等非盈利组织以及工厂中的公关、策划、管理和文秘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