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2-05-24 15: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专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

1、我校按照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工作。

2、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专业录取时,按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及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各专业文理兼招。

4、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 鉴于医药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所有专业不予录取色盲、色弱,肢体残缺,肝功能异常的考生。临床医学、妇幼卫生、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技术、药学、护理、助产、专业不予录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e抗原、核心抗体三项均阳性且肝功能异常的考生。

6、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护理专业要求男生1.65米以上。

7、学校按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学生体检情况以新生入学后复查为准,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