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2-05-24 15:21

体检要求

一、我校录取体检要求:
    1、无色盲、色弱。
    2、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其他专业要求女生1.50米、男生1.60米以上。
    3、为防止医源性感染,我校临床医学、妇幼卫生、中西医结合、助产、口腔医学技术、护理专业不招收乙肝表面抗原、e抗原、核心抗体三项均阳性的考生。
    4、学校按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按照相关规定,我校不予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