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7-12 10: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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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加试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执行各省(市、区)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