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1 11: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本科提前批招生的省内院校音乐、美术专业和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即两条线),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出档。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专业
 

加分政策

       (1)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航海类专业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2)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三条 学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四条 学校尽量按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第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市考生专业成绩以其所在省市联考成绩为准;吉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
第六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将在录取结果审核确定后的24小时内予以公布。学校网站地址:http://zs.hunaneu.com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被我院统招本、专科各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时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如果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就业期望需要转专业,可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手册》第五章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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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准许提出校内转系、转专业(以下统称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具体标准由接收系部确定);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务室检查证明确定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或系(部)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大专、本科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学校派人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提前录取的学生,如音、体、美等专业。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系(部)考核、学校批准,也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十五条  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系(部)应于每年四月第三周公布本系所属专业能够接受转专业的人数、条件及考核时间、地点、科目。为保证全校的教学秩序,各系(部)不得提前进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工作。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专业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每年五月第二周向所在系(部)申请,在拟转入系(部)报名。同时按有关规定交纳报考费。五月第三周的星期五接收系(部)组织考核或面试。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带身份证和拟转入院系的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或面试;到时不参加者,不允许补考,此次申请作废。
     (三)接收系(部)应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合格者予以批准;将拟接受转入学生的名单于五月底前送交学生所在系(部)教务办公室,并将学生所填专业变更申请表一份送教务处学籍科审批。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为转入系(部)的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四)因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需附学生本人申请,接收系(部)领导审核同意,教务处处长及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此种情况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专科最多五年、本科最多六年。
     (五)学生原所在系(部)教务办公室将学生学籍原件(包括学习成绩和操行鉴定)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转入系(部),学生原所在系(部)存复印件。
     (六)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皆应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如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重修。
     (七)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校医务室证明不能在所学专业继续学习,需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附校医务室诊断证明、所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由拟转入系(部)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八)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接收系(部)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的类别进行认定。

其它

我省录取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我省录取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六个环节:
  (1)确定调档比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向我省提出调档比例申请,经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
  (2)设置投档模板。在每一批次投档前,将本批次分科类及计划性质相对应的批次控制分数线、学校调档比例、档分最低控制分、排序成绩项等投档条件输机,形成本批次投档模块。
  (3)计算机投档。投档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投档模块由计算机自动投档。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里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4)办理录退确认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确认院校拟录、退名单。对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原计划录取等情况,省教育考试院将提出录检意见并传给高校,招生院校在收到信息后必须及时作出符合政策和规定的处理意见。
  (5)完成录取。招生院校完成了本批次某科类、某一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院校端相应的招生计划则显示“录取结束”;如果该校本批次所有科类、所有计划性质均处于“录取结束”状态,则表示本批次该校已“完成录取”。
  (6)邮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资料。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本科院校还须附加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未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介质档案,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和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根据加盖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并在本校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湘籍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传报我省教育考试院。
报到指南
来校路线
 
【来校路线】
        长沙火车站乘12路车到终点站溁湾镇,再转乘315、913或902路车到学校。

【入学须知】
        新生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报名。要求迁移户口的国家统招新生须持由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至学校,届时由学院统一办理户口迁移。


【交款方式】
        为了方便学生交款,学院除现金交款外还配备了银联刷卡机, 学生及家长可持银联卡刷卡交费。凡交纳了预交学费的学生须出示由学院开出的预交学费收据方可冲抵学费。


【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为8月28日、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