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4 09:58

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院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 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着;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